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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HA2022DF300001 监测编号 G62022HA1000001
企业性质 国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38510.000000
挂牌公告期 131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23
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期满日期 2022-11-28
支付方式 标的所属行业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HA2022DF300001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38510.000000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不低于338510.000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6.5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1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56492.461270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出资比例(%)
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100 43.5000
新增投资人 --- --- 56.5000
交易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经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或综合评议小组确认投资方后,投资方按《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募集资金用途 不少于70%增资资金用于在济源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克井北樊土地使用权本次是按照划拨地评估,混改后需按照相关土地政策变为出让土地,出让土地金由混改后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2.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 杨安国 成立日期 1997-04-09
注册资本(万元) 43494.195842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170004426L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6015人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50669.610000 万元 1632993.890000 万元 417675.72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15426.110000 万元 47926.460000 万元 38552.380000 万元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39548.400000 万元 1500924.250000 万元 438624.15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25774.210000 万元 35257.220000 万元 29615.830000 万元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92348.800000 万元 1486321.510000 万元 406027.280000 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40213.590000 万元 10136.300000 万元 2024.510000 万元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1419001MA44MWDD47]
批准单位名称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有效存续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信用报告,以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2.意向投资方应具较强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能够按约定支付增资的所需资金。3.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为单一主体(含合伙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增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关。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承诺积极配合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豫光集团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5.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增资完成后,豫光集团将不少于70%增资资金用于在济源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未完成相关承诺,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在《增资协议》中具体约定。本次增资资金需设立专用账户,资金用途由增资后企业的董事会决定。每季度将资金支出情况报告股东。6.意向投资方应承诺:(1)混改后的企业应承接豫光集团所有在册员工,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在册员工的工龄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均连续计算。如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以后不再录用,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按实际发生额由混改后的企业承担。(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企业、社会的承受能力,尽力挖掘就业岗位,在企业完成改制的3年内,除因违反企业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外,企业不制订裁员计划,不大规模裁员;企业将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保证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实现企业、股东、员工三方利益互相成就、共同发展。(3)2008年豫光集团进行主辅分离产权改制时铅盐公司在册的豫光员工,现仍在铅盐公司工作的,视同豫光集团员工对待。7.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增资完成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施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8.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在增资完成后一年内,应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用于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5%,持股价格不高于意向投资方增资时该部分的股权价格。9.意向投资方应承诺:保持豫光集团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相关稳定措施应在《增资协议》中作具体约定。10.意向投资方应承诺:理顺企业党委隶属关系,混改完成后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承接豫光集团党员党组织关系,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建工作。1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1)豫光集团、豫光金铅、豫光锌业注册地在济源市不变。(2)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转移豫光集团及豫光集团在济源的利润和税收。(3)豫光集团总部及上市公司资产不离开济源,支持豫光集团及济源地区经济发展。(4)保持豫光集团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意向投资方对上述事项需与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保证,并明确违约责任。1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关于股权持有时间,意向投资方需签订协议,约定5年之内不得将所持有豫光集团股权对外转让。1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增资后保持豫光集团财务管理和核算的独立性,不能违规占用豫光集团资金。14.增资完成后,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再向豫光集团的银行贷款、授信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保证等增信措施。15.意向投资方当应承诺:混改后的豫光集团要保证在盈利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分红,具体比例在章程中予以约定。16. 意向投资方制订混改后增资企业发展规划,五年内推动增资企业整体上市,实现营业收入超千亿。17.意向投资方应接受《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内容。18.投资方在收到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完成与增资企业及其现股东签订《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费用后余额)将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下载【增资条件】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按固定金额收取 200000000 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保证金交纳期限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增资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增资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增资方损失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未能按时签订《增资协议》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之一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遴选程序,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6)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增资方合法权益的; (7)获取增资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增资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方造成损失的; (9)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13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信息发布终结规则: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本次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2、延长信息发布规则: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最多延长5个周期。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   下载【遴选方案】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65665769;1863816078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894470104@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补录披露信息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克井北樊土地使用权本次是按照划拨地评估,混改后需按照相关土地政策变为出让土地,出让土地金由混改后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2.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