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住宅楼一楼东477.68㎡房产3年租赁权
转让底价: ¥ 25.200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24-06-14 至 2024-06-24
- 项目编号:HA2024DF100362
- 保证金: 元
- 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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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DF100362 | 监测编号 | HA2024DF100362 |
标的名称 | 标的2: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住宅楼一楼东477.68㎡房产3年租赁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25.200000 |
挂牌日期 | 2024-06-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4 |
资产概述 | 标的2: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住宅楼一楼东477.68㎡房产3年租赁权,无房产证,建成于2002年6月,建筑面积477.68㎡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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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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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住宅楼一楼东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77.68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3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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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4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21000元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2: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住宅楼一楼东477.68㎡房产3年租赁权,无房产证,建成于2002年6月,建筑面积477.68㎡。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3.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足额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5.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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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规定金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4.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乙方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无偿收归甲方,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合理费用。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物。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除经核准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其余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如中标结果确认之日合同已期满,将在中标结果确认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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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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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中段阳光物业楼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锋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00690574692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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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9937787709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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